国家知识产权于2026年7月28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16日经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我把干货给大家提炼总结出来,原文链接放在了文章最后。
一、哪种案件类型可以加急?
(一)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处理是指审查员已开始审查并发出通知书;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下简称复审案件);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以下简称无效宣告案件)。
二、哪种情况可以加急?
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的专利申请、复审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涉及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四)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
(五)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
另外,专利无效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及的专利发生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或者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
(三)涉及的专利发生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当事人已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四)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第(三)项规定的仲裁机构可以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三、哪种情况不能加急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一)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其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
(二)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专利申请、复审案件或者无效宣告案件,在各自的审查程序内已经被予以优先审查或者其他形式的加快审查;
(四)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证据表明其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
四、能加快多少?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应当自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处理,存在疑难复杂情况的除外: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作出首次处理,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五、总结
问:专利能不能加急?
答:能,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都可以加急。
问:加急程序一定成功吗?
答:不一定,需要提交检索报告、申请书,由国知局审核后判定是否准予加急。
问:加急程序是否有费用?
答:有费用,检索报告是必须出具的申请文件,不管是委托代理机构还是委托国知局出具,都会产生相应费用,且加急申请失败费用不退。
问:加急程序的专利,权利等方便是否有影响
答:除了审查程序加快,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原文链接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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