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院线暑期档惊喜不断。先有《八仙》,现在有《欢迎来龙餐馆》。
沈腾效应再次神发挥,超前点映开启后,网络购票平台最高开出9.8分,创下近三年国产影片点映高分纪录。
截至8月12日,点映及预售总票房已破3亿元,可谓票房、口碑双丰收。

让人惊讶的是,这么一部短期上映的影片,在商标上竟然提前两年就做好了全面的布局。
早在2024年4月,片方就提前布局,申请了6个商标共计54件。
这其中包括“于福”、“余福”、“来龙”、“LONG”、“welcometolong”,及“欢迎来龙”等,商标名称主要由电影名称和角色姓名构成。
但实际上,最终的男主角的名字是“徐福”,而不是商标所申请的“于福”,或者“余福”,不知其间有啥隐情。
而让人意外的是,上述5个商标,除“欢迎来龙”注册成功,其他4个全申请失败,被商标局驳回了。



商标所申请的类别为: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35类、43类。
为什么呢?这个我们倒有些理解。
第一,为啥这些商标申请的是这几个类别?
因为这些都是餐饮行业所涉及的最基本的类别内容:29-33都是食品、酒水相关类别,35类的开店、连锁加盟类别,43类是餐饮服务类别。所以,这一个非常标准的,以行业划分选择商标类别的典型案例。想涉及餐饮行业,或者从事餐饮行业的老板们,可以参考。
第二,为啥电影名字是《欢迎来龙餐馆》,但申请的商标是“欢迎来龙”,而不电影名字全称?
核心原因是,“餐馆”属于通用名称,如加上,会拉低商标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不能单独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
1、“餐馆”是第43类餐饮服务的通用词汇。如果直接申请“欢迎来龙餐馆”:审查员会把“餐馆”认定为描述服务内容的通用词,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只有“欢迎来龙”。
就算全名拿到注册,法律保护重点也只落在“欢迎来龙”,“餐馆”部分几乎得不到保护;别人用“XX餐馆”,很难判定侵权。
2、只注册“欢迎来龙”:整个标识全部属于显著识别部分,商标保护强度更高,维权的时候保护范围更大。
其次,就是注册、使用、商业化层面的现实考量。
1、提高注册通过率全名带通用词,更容易被下发审查意见,要求放弃“餐馆”专用权;直接剔除通用词,申请更干净,减少补正、驳回风险。
2、IP衍生使用更灵活“欢迎来龙”可以用在电影宣发、文创、周边、食品、服饰、文旅、餐饮等多个品类。
如果商标带上“餐馆”,市场容易被限定理解为“只做餐厅”,不利于电影IP跨品类商业化变现。后续做衍生品、联名,简称比带行业词的全名更好用。
3、维权防御逻辑。影视IP最害怕别人抠掉后缀抢注商标。若只注册全称「欢迎来龙餐馆」,对手直接注册「欢迎来龙」,极易被判定近似不成立,片方维权难度极大;反过来,先攥住核心识别文字“欢迎来龙”,别人再注册“欢迎来龙XX”,更容易判定近似侵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注册不等于把广告语、对外全称原样照搬提交。
注册的第一目标不是“和宣传名字一模一样”,而是拿到实实在在、可维权的商标权利。先锁定独一无二的核心独创标识作为主力商标,再用完整名称做防御兜底,兼顾注册通过率、保护力度和商业使用灵活性,才是更稳妥的布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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