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橘子宾馆"撤诉,"桔子酒店"又把"桔子宾馆"告了
发布时间:2026-09-28      点击:977

近日,陕西咸阳一家仅有20间客房的小宾馆,因为店名叫“桔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桔子宾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8000元。


宾馆不服上诉,9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桔子宾馆”上诉时提出,自己只有20间客房,主要服务本地居民,且没有攀附知名品牌的主观恶意,普通消费者完全能够分辨两者,因此不应构成侵权。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一观点。


法院关注的核心并不是两家酒店规模大小,而是相关标识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判决显示,涉案“桔子宾馆”与“桔子酒店”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都是“桔子”二字。而“桔子酒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酒店住宿服务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


在服务类别相同的情况下,被告在店招及宣传中使用“桔子”,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将“桔子”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也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关联,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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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令宾馆停止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删除美团、携程、艺龙、去哪儿、途牛、同程等平台上的相关宣传图片,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元。


“桔子”本身是一个普通词汇,但当它经过长期商业使用,与特定酒店服务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联系后,能否使用,就不再只是“两个字是不是常用词”这么简单。


"小面"还没凉,"桔子"酒店又把"橘子"宾馆告了


今年6月,桔子酒店还起诉了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引发热议。


桔子酒店起诉理由同样是,后者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样要求其更名,并索赔10万元。


但最新消息是,桔子酒店已经撤诉。


凯派尔 Tips


01|不要只看“完整名称”,还要核心识别部分

 “桔子宾馆”和“桔子酒店”并非完全相同,但法院认为,两者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都是“桔子”。


因此,判断商标近似不能简单理解为“后面加两个字就不侵权”。如果他人品牌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使用其中具有识别作用的核心文字,仍可能产生较高风险。


02|小企业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只有20间房”“规模很小”“消费者不会混淆”并不能当然免责。经营规模可能影响赔偿金额,但不当然排除侵权。


03|商标风险不只在门头

 企业字号、官网、公众号以及美团、携程等平台宣传,都可能涉及商标使用。


确定品牌名称后,应对线上线下所有使用场景进行统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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