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点击:996

前段时间,LV因品牌纠纷问题,起诉“茉莉奶白”一审判决赔偿1030万并全网道歉一事,让LV登上了热搜,而近日,LV再次登上热搜,原因竟然是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背后到底是啥情况。

一、关于本次起诉

通过信息查询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在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黄民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次起诉跟前段时间茉莉奶白品牌纠纷一事无任何关联;

其次,此次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案由、争议内容尚未公开,并不清楚LV哪件商标出现了品牌纠纷问题,凯派尔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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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V已经不是第一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法院了

按照国内现行法律,针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相关异议决定、无效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商标法赋予每个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行使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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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事实上就是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属于完整行使自身商标权利、走完全部维权流程的权利用尽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无论是国际知名大品牌,还是初创小微商家,都应当清晰知晓自身知识产权边界,善用法律工具全方位维护品牌合法权益。完整走完异议、无效、行政诉讼全流程,把法律赋予的维权渠道用足、用尽,才是成熟、规范的品牌保护思路。商标保护无大小之分,合理合规维权、完整行使法定权利,才能长久筑牢品牌无形资产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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