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这么干,热血致敬≠商标抢注!
全运会赛场上“张雨霏”圈粉无数,一激动就想把她名字注册成商标?别!!!这可不是致敬,是违法的。
之前有人注册了全红婵姓名的谐音“泉红婵”当商标,被罚了1万元,还有一些人申请了“婵宝”、“杏哥”、“添神”等蹭热度、蹭流量,也受到了处罚。
所以,在法律层面,抢注运动员的名字、昵称等指代性标识,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不只商标会被驳回或无效,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想打造品牌,不能蹭流量搞擦边,要么找运动员授权,要么换其他的原创名。实在拿不准,先问专业机构,别瞎注册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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