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蕉内”诉“蕉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是“蕉内”品牌运营主体。蕉内在2016年便注册“蕉内”系列商标,该商标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商标名录。品牌长期运营电商旗舰店,店铺配色、商品陈列、页面设计形成了辨识度较高的店铺装潢。
被告广州市优色服饰及其独资股东吴某某,自2018年起注册“蕉点”“JIAODIAN蕉点”等商标,开设多家电商店铺,售卖内衣、家居服饰同类产品。
零某(杭州)科技、杭州润某服饰作为销售方,在平台推广并销售涉案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1月起,陆续裁定宣告“蕉点”系列商标无效。随后,优色服饰提起行政诉讼,但终审维持商标无效裁定。
即便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被告直至2024年8月,仍继续使用“蕉点”标识在网店销售商品。
案件一审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对比发现,被告网店的标识、背景配色、页面元素、宣传排版,和蕉内官方店铺视觉高度近似,部分消费者评价中出现误认品牌的留言。
被告抗辩称,使用“蕉点”时商标已经注册,属于善意使用,网店装潢不具备保护价值。
法院审理认定,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被告使用没有合法权利基础,构成商标侵权。仿冒网店整体页面,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作出顶格判决:优色服饰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其独资股东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零某公司对其中2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润某公司对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阶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认定,被告在商标无效后持续经营,扩大市场混淆,主观上难言善意,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凯派尔 Tips:
1. 蹭知名品牌不要有侥幸心理
试图通过在知名品牌名称增减一字,注册近似商标来“傍名牌”,即便拿到注册证,也存在被无效、侵权追责风险。
2. 品牌合规要可延伸到页面、包装和营销的整体呈现,而不仅仅是商标名。
电商店铺的页面风格、配色、版式属于装潢,模仿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专用权自始不存在,继续销售将加重侵权责任,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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